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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扒窃犯罪活动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其特点是发案率大幅度上升;大案增多;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的惯犯居首。扒窃犯罪活动如此猖獗,但打击处理的却寥寥无几,俗话说:“抓得多、放得多,气死公安,难死法院”。这类犯罪在定性处理上确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扒窃数额较人的起点标准应当低于一般盗窃罪。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适用《刑法》第151条或152条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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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和收容审查都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这种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比行政拘留要长,因此,它的严厉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其他任何一种形式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劳动教养、收容审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诉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一)关于确立劳动教养、收容审查行政诉讼的意义,首先是扩大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范围。过去被劳动教养和被收容审查的当事人对劳动教养和收容审查决定不服的,法律没有规定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劳动教养审批机关或公安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只能通过申诉和信访的渠道反映情况,但由于申诉、信访渠道不畅通,公民正当的申诉请求往往因某些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等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即将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则规定对劳动教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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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一九八五年第三期发表了钟斌同志题为《当前诈骗罪的几种形式》一文,读后对该文将“冒充公安、检察、法院以及海关、工商、税务人员,打着执行公务……的招牌、骗取对方的信任而进行的诈骗行为”,列为诈骗犯罪形式的一种,即“领(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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