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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属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书,从语体方面看,它属于公文语体,从选词、造句到章法结构都有它的特点。认真研究它的语体特点对于拟定法规,充分发挥语言在法律工作中的实际效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仅就法规常用句式的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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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词是汉语中比较容易掌握的一类实词,主要有人称代词,如我、你、他(多数加“们”)等;疑问代词,如谁、什么,怎样、哪里等;指示代词,如这、那、这个、那个、这些、那些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代词,如某、该、各、每、其他等。在法律文书中,某、该、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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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于“治狱”(审理案件)一事虽然十分重视,甚至于有的把它视为决定人心向背的大事,但是由于统治者和人民处于对立的地位,因而产生大量的冤案是必然的,也是没有办法彻底杜绝的。不过少数官吏能够比较认真地对待“治狱”工作,也曾经平反过一些冤狱,使一些蒙冤受屈的人得以昭雪。如《拆狱龟鉴》中记载的下面一件盗窃案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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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词大的造句材料叫做词组。词组内部也有一定的结构形式。它的基本结构形式和合成词内部的结构形式是一致的。就是说也有联合式、偏正式、主谓式、动宾式。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式),及时处理(偏正式),态度老实(主谓式),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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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词是用来表示时间、处所、原因、目的等常常用到的一类词。但是绝大多数的介词都不单用,要和名词,代词或词组组成一个介词结构,在句中使用。如:“于一九八○年三月”,“在本市郊区”等就是(下面加点的是介词)。因为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在记叙事实时必须把时间、处所、原因、目的等因素记写清楚,因而介词结构用得很多。要作到使用正确,有必要了解各类介词所表示的种种意义关系和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下面依次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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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固然出过少数执法严明、审慎断狱的所谓廉吏,也确乎平反过一些冤狱。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原因、由于官府和人民的根本对立,因而所由造成的冤狱必然是大量的,而且大部分是得不到平反昭雪的。以至于古人也常有“覆盆之下多沉冤”的慨叹。下面介绍两则古代的冤狱,一则得以平反昭雪,一则冤沉海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