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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与环境有关的国际贸易纠纷中,GATT第20条提供了国际贸易法依据。但是在具体处理纠纷过程中,WTO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通过不同的解释方法技术性地绕开了对于环境考量的直接评价。对各国绿色贸易限制措施进行品质考核与交易费用的考虑,会受到经济分析中短期与长期的影响。在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这两种价值中,国际贸易规则倾向于自由贸易,因此其并非中立。由于适用该条具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希冀借此保护国内产业的国家需要非常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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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公约》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国际法基础。但其采用的地域标准与非内国裁决标准与我国国内法的仲裁机构的国籍标准有所差异,因此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理解上的偏差。同时,互惠保留也影响公约的适用,但是互惠保留只对公约的地域标准做出了限制,而不影响非内国裁决标准部分的适用。随着实践的发展,具有实质标准内容的"国际仲裁"具有代替《纽约公约》上述标准的趋势,尽管其本身也存在潜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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