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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医学技术的进步,传统观念的改变以及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优生保健"陆续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进行管理一、立法宗旨"提高人口素质,保护母亲生命和健康"是立法的主要目的和意图。例如:日本《优生保护法》规定:本法的宗旨是从优生学的观点出发,防止增加劣等后代,保护母亲的生命和健康。韩国《母子保健法》对立法宗旨的规定,保护母性生命与健康,生育健全的子女并良好养育,提高国民健康素质。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致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赔偿费用的标准,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部分"民事责任"中规定:(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2)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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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医学技术的进步,传统观念的改变以及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优生保健”陆续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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