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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活动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的内容、模式和程序不统一,有的地方仅仅侧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影响了监督的实效。笔者结合监所检察工作实际,试从立法精神着手论证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完善同步监督具体程序和机制的建议,以期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和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中国共产党首先是以革命党的面目出现的,革命胜利后取得了执政地位,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问题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成为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对执政党问题的认识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相似文献   
3.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应该理解为有形财物即有体物和特定的无体物,但绝不包括无形的财产权利,“毁坏”也只能是一种有形的毁坏,而不包括无形的毁坏。以刑事违法性作为认定犯罪的根本特征,体现了刑事法治的根本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坚持疑罪从无和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普通减刑制度存在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破坏我国整体的刑罚结构等缺陷。建议调整现行刑罚变更执行司法政策,大幅度提高假释适用比例,减少普通减刑的适用,建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刑罚变更执行模式。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普通减刑制度的弊端与改革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普通减刑制度具有很多固有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其弊端日益凸显。实践证明,普通减刑制度已逐步丧失该制度设立初期的预设功能,其激励罪犯改造的作用已大大降低。假释具有减刑的所有积极功能,而且具有减刑所不具备的优越性,适用假释可以克服或者弥补减刑的各种缺陷与弊端。因此,我国应当调整现行的刑罚变更执行司法政策,扩大假释的适用比例,严格限制普通减刑的适用,建立假释为主、减刑为辅的刑罚变更执行模式。刑法第81条第2款禁止部分罪犯假释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建议将来修改刑法时将其取消。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自诉举证制度中固有的自诉人举证能力多方受限 ,是形成自诉案件控诉方败诉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自诉举证制度的机能性缺陷的矫正不仅包括法律规定的明确化和具体化 ,还应包括通过相关的司法改革 ,建立健全一系列当事人取证的保障制度 ,以切实提升自诉人的举证能力。  相似文献   
7.
在新形势下,交通行业面对路桥改革问题,要加强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具体实践中要做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让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作用,以人为本,着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相似文献   
8.
高峰  尚爱国 《特区法坛》2003,(78):20-22
“告”与“理”是司法审判的核心内容,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对于公正司法、保障人权、实现法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当下的司法改革也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不告不理是现代社会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告而理是对不告不理原则的背离。有告必理既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它体现了“有权利必有救济”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而告而不理则是对有告必理原则的反动与背离。本文拟结合法学理论和司法实  相似文献   
9.
关于法人犯罪刑事责任基础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人刑事责任是社会责任和整体责任 ;法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新法人拟制说 ,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主体 ,法人犯罪是将法人成员的犯罪行为拟制成法人的犯罪 ,法人成员的犯罪意志拟制成法人犯罪意志。因此 ,在法人犯罪中 ,通常有两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10.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由于工作习惯或者对某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是特别清楚,以致于有的检察干警在平时工作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中使用了一些不规范用语。而工作用语的规范也是执法规范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需要依法规范某些监所检察工作用语和说法。第一,“五种监外执行罪犯”的提法不规范,应该是“五种监外罪犯”。因为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是监外执行的刑罚;暂予监外执行是监外执行;假释是附条件地将罪犯提前从监狱释放,假释期间罪犯要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也可以说是在监外执行。但是,缓刑是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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