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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羽凤  徐国忠 《法人》2010,(3):40-40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天然地要求法治。《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的颁布肯定了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共存、平等竞争的格局。《公司法》的修改也降低了公司的准入门槛,充分调动了资金的运用率。而《物权法》的出台,最重要的突破表现为国家更关注民生,第一次确认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因此,在法治经济的环境下,国家将持续、稳定地肯定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并希望民营企业能够逐步发展成为自主管理的经济实体,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确实是个福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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