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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简称科技进步法)已于1993年7月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四号主席令公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科技进步法是我国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科技大法,是我国科技法制建设的新里程碑。一、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转变。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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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若干问题胡克实,庞伟华五月中旬至六月初,我们在上海和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就科技成果转化立法的一些问题,同部分科研机构、企业、大学和政府有关部门、地方人大的同志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参观了一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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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经通过和公布了,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科技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四个现代化,振兴经济,关键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是实现科技进步的基本条件,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和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工作者单辟了一个专章,把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摆在科技进步立法重要的地位,提出了一系列的有相当强力度的法律措施。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一个重点内容是研究贯彻关于科技工作者的法律规定,这是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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