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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家打击贿赂犯罪活动的深入,贿赂的形式更加隐蔽.利益信息具有财产行为利益的性质,能够作为职务行为的对价,利用利益信息荻利的价值可以计算,利益信息贿赂成为贿赂的新形式.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应当着重审查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收受了利益信息,国家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职务上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最近几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为完成业务考核指标将大量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作犯罪处理,破坏了法治,为社会治安埋下了安全隐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业务考核制度形成了制度性风险。为此,应通过完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方法,改革现有司法业务考核制度,加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大非法持有枪支行为的社会治理力度以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3.
病死猪肉能够流入市场并非当前刑事立法完全无法打击该行为而是相关食品监管者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调查显示基层畜牧管理制度滞后、防疫检疫人员消极应对工作、基层动物检疫工作被承包后检疫人员为谋取经济利益纵容病死猪肉进入市场。为此,应当完善基层畜牧管理制度、加强动物检疫行政执法机制建设、修改食品监管渎职罪、检察机关应加强并调研提前介入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有的犯罪分类是依据行为充足犯罪的观念形象进行划分的,无法准确识别犯罪及犯罪的性质.我国刑法的犯罪分类应立足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以危害行为充足犯罪观念形象时侵害法益的样态为标准进行划分.持有型犯罪属于行为犯.  相似文献   
5.
过失危险犯违反过失犯罪的基本理论,其实质是故意犯罪,不应以加大业务过失犯的处罚为理由设置过失危险犯。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罪状中的危险应从刑法规范论的角度进行理解,不能望文生义。针对一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的归责问题,立法不应设置过失危险犯而应设置新的抽象危险犯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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