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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的颁布对企业国有财产保护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也产生了巨大的挑战。国有资产法与物权法进行了必要的衔接。但国有资产法还应在四个方面与物权法进行协调:国有资产法的立法保护范围应当和物权法相协调;国有资产法中的出资人应与物权法对物权人的规定相协调;国有资产法中物权行使的制度应与物权法的要求相协调;国有资产法中的登记制度应与物权法的要求相协调。  相似文献   
2.
破产重整制度在其发展过程中蕴涵着的深刻理性精神,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经济学中的国家干预理论与现代企业理论、社会学中的社会连带理论、公司法领域内的利害关系人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都对该制度提供了有力的阐释和界说.  相似文献   
3.
目次一、对于调查的说明二、对于调查问卷的分析三、对于问题的原因分析四、对策与建议五、余论一、对于调查的说明(一)调查的缘起与方法当前,中国政府业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然而新农村必然要求新的法律制度构建。在中国的农村,现在是什么样的法治状况?人们对法治和法律的理解如何?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建设措施和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对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的法治实践产生休戚相关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南下“文化移民”心态析张世君南下的文化移民,在珠江三角洲这块热上上,正经历着炼狱的考验,他们心里涌动着难于言说的酸甜苦辣。“我们老了”认真说来,市场经济是年轻人的舞台,对20余岁的青年最合适。从内地计划经济走出来的移民,年龄大都在30岁以上,他们除了有文化、有技术,还有一双手外,一无所有,只能以“打工大叔”和“打工姐”的身份出现在沿海。而南方各大公司、各大集团、各大宾馆的,总经理、大老板,一个个都年轻英俊,生气勃勃,年龄在30岁左右。这令人眩目的年轻漂亮和财富高位的结合,让移民感到年龄失势的悲哀。在沿海,只有高校教师年龄偏大一些,但多数教师仍是二三十岁,40岁已经很大了,45岁则到了学校可考虑可不考虑接受的临界年龄。因此,在这个年龄来到沿海的人,都是作了拼命的大跳动作,会弃舒适的生活环境,熟悉的人际关系和已有的名誉地位。来到沿海,他们感到年龄的压力,受着岁月追赶的压迫。移民承认年龄失势,积极改变自己的形象,首先在着装,举止上年轻化。这些在内地不修边幅的中年人,在这里说话声音洪亮,语言简洁,他们梳着偏头的发型,穿着硬领衬杉,打着领带,每天刮胡子,走路大步流星,身板挺得笔直。特别是走进公司的那一刻,可以说是“盈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体系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化创意产业是依靠创意和智力进行创作、生产、销售,并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可分为核心、紧密、外围、边缘四个基本层次及其之下的若干小类。我国现有立法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都远不能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践的需要,应当在制定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基本法和具体部门法,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6.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我国新破产法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创新性制度,必须合理的平衡和处理雇员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借鉴两大法系破产立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破产立法应该在实体、程序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加强对破产重整企业中的劳动者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7.
张世君 《法学杂志》2001,22(1):43-44
网络经济的兴起为经济法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领域 ,也带来了挑战。经济法学应当转变研究理念 ,同时要加强具体制度研究 ,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破产重整制度诞生于美国,其以拯救与再建债务人作为自己的立法目标.但破产重整制度亦有自己的局限,它在各方利益的平衡协调上并不完善,所耗费的制度成本和经济代价亦较为巨大,对于恢复债务人重建的宗旨可能适得其反.预先重整制度是结合庭外协商与正式重整的最佳特质所做的制度安排,克服了传统破产重整制度的弊端,更适合企业再建的需要.我国应于破产法中积极探索预先重整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张世君 《政法论坛》2023,(2):121-132
当前,我国破产法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行政化现象,其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与规范根源。破产行政化是行政权力对破产程序的渗透,虽然适应了风险社会中破产案件处理的快速化需求,但也使得司法权力的行使空间受到挤压,易导致妨碍程序正义,激发行政权力扩张,破坏司法信任等消极影响。应当以审慎、平衡作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关系处理的基本理念,根据行政权力介入破产程序的性质将之类型化,以制度厘清行政权力在破产法适用中的边界,更好推进我国的破产法治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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