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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几种主要的《中国法制史》中,皆认为李悝《法经》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法典。高校试用教材本称:《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具备休庭间隔的时间条件,应当而且可能完成判决书的制作工作,故法律要求“立即送达”。所谓“立即”,紧接着宣告判决,就要把判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立法、司法机关经过实践,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规、决定、办法;对如何执行法律,作出了一些具体解释,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日臻健全和完备。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毕竟还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反映在某些方面和环节,还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有必要进行探讨。(一) 第一、有的诉讼程序与基本原则有脱节现象。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完全得到贯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对这一规定,在法学论著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理解为,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经过审查程序,认为无罪的,或应免予刑事处罚的,都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例如,中央政法干校《刑事诉讼法讲义》。“人民法院经过对公诉案件的审查,认为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主要指以下两种情况:(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没有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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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挪用公款系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公款挪为己用或它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但在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设有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的规定外,没有对挪用一般公款的行为独立设定罪名。为了解决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日见增多与严重的非法挪用公款以谋私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者以贪污罪论处。这种处置办法,对打击非法挪用公款的经济犯罪活动,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以贪污罪论处,则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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