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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此精神指导下,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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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逐步积累的重要司法资源,对于弥补成文法缺陷、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当前,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进入"快车道",但通过对"文本中"的相关工作规定与"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二十四批93件指导性案例进行"共时性"与"历时性"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在体例结构上存在现实表达与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悖离、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状态等现实问题。面对"成长中的烦恼",未来在撰写检察指导性案例时应秉持"立足参照、尊重母本、固定体例、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等原则,在一级模块上应当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以及相关规定"的体例结构。在能够反映检察机关职能、体现检察指导性案例特色的"检察机关履职过程"部分可参照不同的案件类型进行细分,以突出检察机关在各类案件中的法律监督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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