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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兴化市制定了《关于正乡(局)级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这项制度自1994年4月试行以来,全市正乡(局)级以上干部提出报告的重要事项共有101件,其中住房方面的43件,安装住宅电话的9件,子女婚宴29件,配偶、子女就业、委培、调动工作的4件,到外地考察学习的1件。这当中准办的79件。目前这项制度正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具体施行这项制度的过程中,本人有一些感想和体会,希望能与同行共同交流和切磋。一、建立和施行报告制度应充分体现“三性”1、制定制度,做到报告内容的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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