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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在刑法中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诈骗行为,公诉机关认为应当直接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既然是单位行为,如果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那么也不能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笔者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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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一般理解为是一种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如何承担,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方面应完善情谊行为的概念,避免以法律调整本应由道德、伦理等调整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应当赋予因情谊行为产生的特定受害人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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