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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当前房改中出现的房屋纠纷新类型、法院受案范围和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审判实践看,目前,房改中房屋纠纷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需要由民事法律调整的房屋民事纠纷,另一类是需要由行政法规调整的因房屋行政管理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就目前房改中矛盾、焦点比较集中的问题谈谈法院对房改中房屋纠纷的受理范围。1.房改中公有住房的买卖,在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其中一方反悔而发生的纠纷;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以后,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因产权发生争议,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产权及比例的纠纷案件。因为公有住房出售,实质也是一种房屋买卖形式,售房单位与职工从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转化为房屋买卖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它们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法院应当受理。2.夫妻离婚涉及到房改中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确认与分割。这类纠纷的实质是离婚案件  相似文献   
2.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我省对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尤其是沿海城市加快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建设步伐。从本期开始,本刊特推出系列报道,对各地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经验及做法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3.
【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信托投资公司,被告系在原告处开立帐户进行股票炒作的客户李某。自1996年7月1日起,被告在原告证券营业部炒作深圳、上海股市股票。截止1996年11月25日,被告股票资金帐户有资金余额3000余元。在一次委托买卖中,因原告失误,造成被告一笔交易受损,于是,原告开始为被告炒作股票垫资(无书面协议)。自1996年11月26日至1997年3月18日,在被告连续炒作股票过程中,原告累计垫资159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在“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大环境下,出现下岗问题在所难免,据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威海市下岗职工已达4000多人,而因下岗造成经济收入减少引  相似文献   
5.
审执分立,其含义是指将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专门设置执行机构,案件的审判权由审判组织的审判人员负责,案件的执行权由执行组织的执行人员行使。尽管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使用这一术语,但审执分立的原则有关法律已有所体现。《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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