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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告必理——一项法制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如果没有解决纠纷的依据,社会的机体就会溃烂;如果没有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机构,人类的行为就会野蛮。若要有一个健康的社会、文明的人类,就必须让每一个纠纷有得以解决的依据,同时必须让每一个纠纷有得以解决的途径和机构。有告必理为解决纠纷开辟了一条法治之路。在告状难的当今中国确立有告必理原则显得特别重要,然而对有告必理的研究还没有引起我国法学界应有的重视。 本文所称的有告必理是指当告诉人认为自身或他人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具体侵害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要求予以保护,该国家机关必须受理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效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论法律效力张根大一、导论(一)法律效力的概念在传统上,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产生效力。〔1〕本人对这一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坚持两条:一要有所发展;二要以此为研究的出发点。正如凯尔森所说:“对一个概念下定...  相似文献   
3.
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法学》月刊和《中国法制报》先后都展开了讨论,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许多人民调解协议难以履行;二、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三、认为人民调解协议只有道德的约束力,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认为这三种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授权立法的概念——应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关于授权立法的概念,我国法学界有许多不同的表述,但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认为授权立法“是资产阶级议会委托行政机关制定法律的活动”。这种观点提出较早而流传至今,它主要反映在过去和现在的部分法学辞典中。这种观点把授权立法看成资产阶级的“专利”,产生于特定的背景:我国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几乎没有授权立法的制度和实践,几乎没有授权立法的专门理论研究。显然这种观点已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5.
《法学杂志》一九八三年第五期刊登了胡士豪等四同志写的“不足婚龄和未履行登记手续结婚者,又与第三者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一文(以下简称胡文)。我们认为,李某构成重婚罪,并不是因为李某和胡某的婚姻有效。相反,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对于胡文的论证是不敢苟同的。婚姻的效力问题是婚姻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认为李某和胡某的婚姻是无效的,理由是: (一)不达婚龄(结婚时才十七岁,第二次结婚也才十九岁)结婚是较为严重的违法婚。如果这种违法婚也有效,那什么婚才无效呢?较为严重的违法婚和无效婚是统一的,不能一方面承认是违法的,另一  相似文献   
6.
略论对法条授权立法的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完善我国授权立法体制,解决我国授权立法实践中的问题,应有长期方案也应该有短期方案。从长远看,应该制定授权程序法,以使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系统化、规范化。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践经验,根据立法的轻重缓急,制定授权法条件尚未成熟。从眼前看,最重要的是要在授权立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建立各种微观的、具体的授权立法制度,为实现长期目标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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