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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6年3月16日凌晨,宜兴市华阳商场保安人员钱某和张某经预先合谋,乘其值班之机,在该商场二楼营业厅的柜台及货架上窃取梦特娇牛仔服、羊毛衫、男裤及皮鞋、箱、包等物,合计价值6000余元。接着,钱、张又用螺丝刀分别撬开收银台抽屉,共窃得现金4500余元。嗣后,二人携赃款赃物潜逃回苏北老家,后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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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移动电话码号犯罪的认定张殿法我国新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近年来,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盗用移动电话码号、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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