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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江苏电大后勤处原副处级调研员王世明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与其他贪污受贿案件不同的是,被判刑的王世明出生于1943年,今年已经68岁,早已是到了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年龄,而退休后8年仍被刑事处罚,也成为了江苏刑事司法中的鲜有个案.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法律规定的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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