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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的乐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飞舟 《法律科学》2005,23(4):24-28
在中国古代,乐本身也是一种法,而且是一种“根本大法”。乐与中国古代另一“根本大法”礼属于并列、交叉关系。此二者一起成为中国古代治国平天下的重要工具。以乐治国是中国古代独有的最富特色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2.
张飞舟 《河北法学》2005,23(9):87-92
中国古代曾以"乐"为法,以"乐"治国."乐治"的原理是和--同--化人--移风易俗--治国安邦.对"乐治"思想的反思、探究,可为现代治国方略引进一种新思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3.
论自然法学的“合理内核”张飞舟马克思、恩格斯曾吸取了资产阶级哲学家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以及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合理内核”,从而发展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导师们善于广征博取的胸襟及以身作则的精神为我们法学工作者研究西方法学流派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4.
音乐是人类的圣物。爱乐几乎是人类共有的天性。但在古代社会能挖掘出音乐治国安民功能者唯古中国而已。儒家治国靠两大支柱:礼与乐。“礼主异,乐主和”。“异”易致乱,“和”则可止乱。故“异”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等级制,“和”则是目的。有异有和,正所谓“和而不同”。和则国治,和则民安。世界其他古国如古希腊,也曾给予音乐以崇高地位。毕达哥拉斯认为,天体运动形成了美妙的音乐,整个宇宙是一个结构和谐与发出乐声的物体。亚里士多德则认为,音乐具有三种功能:教育、净化心灵、精神享受。但是,古代西方仅认识到音乐的神奇,只发现了音乐的教育、净化心灵及精神享受功能,并未意识到音乐尚有强大的治国功能。古代西方从未将音乐与法(尤其是国家根本大法)并列起来。只有古代中国将音乐与国家根本大法并列,并将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最佳工具。这种以乐为法,以乐治国的思想为古代中国所独有。将这种思想挖掘出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社会所用,当有重要价值。本文旨在勾勒出中国古代以乐治国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  相似文献   
5.
<正> 刑事案件中的条件与原因,理论上比较容易讲清,实践中有时却难以分辩。试以一案为例: 张××(男,17岁)在与申××(男,18岁)互相扭打中,用水果刀将申左胸部刺伤,造成其开放性血充胸及左心室壁外伤。申于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住院,同月三十日出院。该院未诊断出其心脏伤,只按血充胸处理了。同年十一月十六日申因刀伤又住院,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法医对申之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结论为:“左心室壁创伤性动脉破裂出血,心包腔积血致死。该创伤系四个月前刀刺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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