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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由于其提供的行政裁决的办法比法院提供的更为廉价、更为方便、更为迅速”①而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在理论研究中,行政复议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试图从我国行政复议机关体制入手,就其弊端与出路略陈一管之见。我国的行政复议主管机关分别设立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类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受理各自辖区和行业系统内的行政纠纷。这种设立方式,其优点在于案件的处理都在自己的部门和专业范围内,使其有利于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准确把握案件的法律和政策尺度,使行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但它也存在着很大的缺点,在一定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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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行政解释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虽然于1981年在《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对行政解释问题进行了界定与规范,但由于该《决议》内容的不完整性与非科学性,致使现实中的行政解释出现复杂性、不确定性的特点。我们认为,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法律解释的法律,明确行政解释之含义,规定其主体与权限,确定行政解释的对象、范围,理顺它与其它法律解释的关系,建立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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