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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品格证据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排除品格证据存在价值与事实的理由,由于品格证据立基于现代心理学的人格一行为理论,事实理由往往被忽视,但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秉持的人格的建构性解构了这一理论.品格证据应该以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为理论基础,并以向善的建构作为品格证据规则的建构理念,以品格原则上无相关性、但行为人的好品格具有相关性而坏品格不具有相关性作为建构原则.品格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的法治价值,应该慎重对待当前品格证据运用的扩张之势.  相似文献   
2.
从心理学视角切入,对未成年犯进行心理矫治具有降低人身危险性的重大意义。根据未成年犯的人格特点和教育、轻缓为主的刑事政策,其更适合采用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矫治范式,具体包括焦点解决短期心理治疗和叙事心理治疗两种方法。实务和理论界对未成年犯心理矫治的探索,已为这些矫治方法的应用奠定了初步基础。  相似文献   
3.
徐昀 《当代法学》2011,(4):102-107
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由人格尤其是犯罪危险性人格体现,当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缺乏对人格的重点关注与科学调查。根据现代心理学的视角,应通过人格测量技术尽可能准确地查明未成年人的人格,其中五因素人格模型具有比较优势。根据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视角,应以"向善的建构"原则运用社会调查的结论,以善的人格作为出罪轻刑的依据,而恶的人格不作为入罪重刑的依据,使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格向善的方向建构。  相似文献   
4.
徐昀 《清华法学》2012,6(2):71-82
原告认为法院无管辖权,其实质等同于对管辖权之诉讼要件的"自我否认",故原告当然有权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根据诉讼要件理论,在此种情形下,理论上法院应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而无需进行诉讼要件的审理。原告无需也不能通过为被告设定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救济,否则即进入错误的程序轨道。因此,原告是否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一个伪命题,其根源在于混淆不同制度的目的,将一个本应在起诉制度中解决的问题错误地置入答辩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5.
一一部关于某个主题的历史学著作,其基本结构大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某主题相关历史的陈述,如其发生、发展、消亡史等,这构成了著作的基础;二是对历史的理论分析,以探究其变迁的原因、规律或意义,该部分是学术著作中不可或缺的,也是决定其学术价值与学术品格的关键。罗伯特.巴特莱特的《中世纪神判》亦是如此。[1]除导论外,该文的第二、三、六章的主要内容是神判的历史叙述,作为第一部系统性地研究中世纪神判的著作,作者对相关历史的梳理,无疑具有奠基石的重要意义;其余的则主要是“夹叙夹议”,除了对神判消亡原因的分析说明,还有大量的历…  相似文献   
6.
7.
一、引言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始终追求的目标,但仅有美好的愿望尚不能达到司法公正,最关键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投入成本——司法公正所需要的成本。于是,我们必须现实地关注司法的成本投入以及司法的效益产出问题。我们会顺理成章地评估两者之间的  相似文献   
8.
血战到底,坚持就是胜利!——题记一、问题的提出三十多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相当程度上是以自然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我们正在重蹈发达国家经济繁荣—环境恶化的覆辙,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已展示了自然环境的疯狂报复,在饱尝自己酿成的苦酒之际,人们开始关注环保问题,通过各种方式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在这些环保方式中,最具争议性、破坏性的当属环保自力救济。环保自力救济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特殊、极端形态。在大陆,有较大影响的  相似文献   
9.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证据进入到民事审判中,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于“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对民事科技证据的法律性质也认识不一,严重妨碍了科技证据理论的深入研究,也影响了科技证据在民事审判中的合理应用.正确地界定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科学地分析民事科技证据的法律性质,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加速我国科技证据立法的步伐.  相似文献   
10.
非正式开庭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非正式开庭"之命题令人眼前一亮。对于现今一直寻求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制度现代化的中国法律界来说,这的确是一个饶有兴味、别开生面,且具有现实意义的话题,故作者的观察能力和解析能力应该得到称赞。但与此同时也不能不意识到,这实际上是一个虽然敏锐,但却很危险的立论。作者通过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以及实证调查的方法,对所有可归入其命题范围的司法活动甚至司法外活动进行了分析研究,归纳、阐释和论证了"非正式开庭"的现实存在及其合理性,试图为司法活动突破传统的"正式开庭"的羁绊,更有效地走向依法治国开辟新的路径。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即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不能"站在东方向西看",而必须站在中国的土地上解决中国问题,近年来以开庭审理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实际上走入了误区,而"非正式开庭"则有可能提供一种新的改革思路。但是,这是一个涉及甚多的立论,甚至"非正式开庭"命题能否成立都有探讨余地,何况哪些司法活动可以纳入其中,能否纳入其中都是难得定论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把握不妥当,倒真有可能南辕北辙。所以,这是值得学者们关注和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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