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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船舶管辖豁免经历了从绝对豁免到限制豁免的发展历程。20世纪初以来,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等实践将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排除在管辖豁免的范围之外。但在对国有船舶豁免范围予以限制的同时,应当注意明晰以下三个问题:用于商业目的的国有船舶应当依据船舶的用途来界定;国有企业对于所经营的国有船舶不得主张管辖豁免;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国法院不得任意扣押与当事船舶无关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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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仲裁领域,越权无效原则被广泛提及但却多有误解.对越权无效原则的考察,应区分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就实体维度而言,试图精确界定"越权"是徒劳的,是否构成"越权"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为防止个案中对"越权"的恣意判断,应遵循有限性、严格性、客观性的认定标准.在程序方面,由于外部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的仲裁类型在由谁判断"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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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建制,经过中央的授权可以参与部分国际条约。这一创新实践,为国际法的缔约权理论带来了新的思考。通过对香港特区参与国际条约情况的整理和分析,本文认为香港特区的有限缔约权有明确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而且其有限缔约权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承认香港的特殊国际法律地位将促进香港特区政府依据授权更好地参与国际经贸往来,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保障协议的条约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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