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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对露布的理解主要是作为捷书或檄文而存在,其实露布最早是朝廷将政令公告天下的文书。到了三国后期,在露布原有功能之外,它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军旅文书使用,用作檄文或报捷文书。但这三种功能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其同时并存,又各自适用于不同领域。到了南北朝以后,虽然露布的檄文与布告功能仍然偶尔见诸史书,但作为捷书的功能得到更广泛地适用。唐宋以后,露布作为捷书在战争中使用的频率大为减少,"进露布"逐渐成为军礼中献俘仪的一部分,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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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2):50-62
扁书是汉代政令发布的重要方式,其渊源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宪刑与悬书,通过对汉简的梳理,共计辑录扁书十九则,基本涵盖了迄今所见的主要扁书类型。作为一种重要的政令传播方式,扁书为我们展示了汉代政令传播的基本图景:从诏令的制定、发布,到地方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并且在传播过程中下级单位接到政令之后往往要传抄复本,到达基层之后还要召集民众进行集中宣读。汉代王朝的政令公布与传播已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化的规范体系,保证中央王朝与地方之间的上情下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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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斌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4):61-64
摘要:“天”是中国古代诸多价值之源头,为中国传统政治的正当性提供了一个超越性的维度。在古代社会,礼敬上天是最为重要的宗教活动,这使得中国人“天”的观念中充满了政治隐喻。人间的政治统治要获得正当性,必须系之于“天”。于是,中国古代的君王日常生活象天而作,顺时而行,具体施政也要与“天”对应,承天行政。这种仪式化的表演使帝王政治兴亡与自然规律协调一致,客观上有利于政治权力的自然化与绝对化,从而培育民众对于其政治统治正当性的信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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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5):145-153
粉壁是唐宋时期较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法律公布方式,其内容涵盖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多个方面,成为体现朝廷与地方政府政令上情下达的重要载体,宋代还因此形成了一整套关于粉壁的巡检管理制度,包括粉壁的书写、检视及校核。粉壁的大量使用,一方面对遏制胥吏弄法害民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又使得民众了解律法内容,避免误犯刑律而身陷囹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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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认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反逆罪是皇权专制的体现,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不平等与赤裸裸的暴力。作为一项重要的罪名,反逆罪其实有着更为深邃的文化意蕴,它是传统法律对和谐的秩序与价值追求的反映,其立法宗旨亦是关注于维护整个礼制秩序的和谐稳定,而非君主制度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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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斌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1):19-25
榜文不仅是古代重要政令传播的方式,同时也是宋代朝廷进行地方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榜文,宋廷将宋代地方与中央联接起来,从而得以将中央的意志贯穿到帝国边陲,完成了从思想到经济等社会诸方面对地方的整体控制,实现了国家对民间社会事务的有效管理,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依附于国家的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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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斌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1):101-105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宋代出现了大量的诸如社仓、贡士庄、养济院等具有社会自治性质的社会公益机构,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规约规式也蓬勃发展起来。宋代规约性质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其产生往往是由州县官员倡导支持、地方乡绅出面组织的结果;另一方面,规约中又明确表示州县并不干预,显示其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宋代规约的兴起,是宋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法律领域的投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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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1):100-106
在古代中国,“礼”是一个存在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共同价值基础,它以其特有的诠释方式把国家形态与社会结构概念化、合理化,使所有成员都相信那样的结构形式与内容是天经地义的。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合法性问题就是以礼为基础,以礼所蕴涵的天命与道德为其主要内容表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