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徐跃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6)
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使原有公安法学教育模式已不能适应改制生的教育需求,针对改制生的特点,公安法学教育应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课程,突出法律意识培养、实战能力培养,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立法者确立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怎样认定和处理无限防卫,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否则将不可避免地损害不法侵害者应有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无限防m啪9滥用。(-)正确… 相似文献
3.
徐跃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因逃逸致人死亡”仅指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有其特殊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4.
徐跃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5)
醉驾入罪是网络舆情促推的结果,并非立法理性的必然体现.现行醉驾入罪的法律规定与刑法价值理念相冲突.应当取消醉驾入罪,或者将一般醉驾行为回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调整,要么提高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将所有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根据情节或后果规定不同档次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5.
徐跃飞 《共产党员(河北)》2016,(6):59-60
综合治理工作是铁路基层站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综治工作,是维护基层站段秩序,建立稳定、平安、有序环境的基础。影响基层站段综治工作的因素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影响基层站段综治工作的主要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外部因素。这是影响基层站段综治工作的重要因素。虽然从整体上说,当前铁路运输秩序安全有序、社会治安水平相对较好,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一些不法分子有预谋偷、抢,尤其是搞各种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危害较大。 相似文献
6.
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引起了人们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广泛关注。黑社会一词,作为外来语,即英语under-world-society,可以直译为地下社会。在汉语中,这里的“黑”应是指私下的、秘密的、非法的、邪恶的等意思。这里的“社会”即意味着是“有组织的”,且组织化程度具备了社会的结构、功能、运转管理模式等。可见,黑社会是相对于合法社会而言,与主导的、正常的合法社会相对应、相对抗的非法社会。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产生至今,虽只有短短的20年,但在一些地方发展迅速,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气焰十分嚣张…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立法者确立无限防卫权的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徐跃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31-33
现行刑法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在立法上、司法适用上存在缺陷 ,不利于打击各种走私犯罪。为弥补法律规定及司法适用之缺陷 ,需增设走私其他禁止进出口物品罪 ,并对单位走私犯罪等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徐跃飞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5):18-22
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已较为成熟。建议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增加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已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经济保障,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一致;刑事和解虽与现行司法模式存在冲突,但这种冲突可以通过立法化解。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公平、自愿、被害人优先和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序良俗等原则,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应作严格限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宜作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刑事和解的调停人只能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0.
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只能是法律义务,不能是道德义务,否则,就会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先行行为必须限定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包括故意犯罪行为。正当行为只可能引起道德上或民事上的义务,不能引起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正当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否则,刑法体现的价值是对非法行为的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