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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被告人是否犯有罪行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如何,知道得最清楚的莫过于被告人自己。因此被告人的口供在刑事訴訟証据中,具有相当大的积极意义。侦查、审制人員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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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言的一般证据意义俗语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活动尽管隐秘,但绝对不露一点风声、不留一点痕迹是不可能的.因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主体是生活在群众中的社会的人,其他的人总有可能通过各种关系与犯罪行为以及与犯罪主体有关的各种情况发生直接的或间接的联系;这些人的陈述,对于向犯罪现象作斗争来说,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所以历来都把证人的陈述作为活的证据来源,而且是一种运用得最普遍的证据来源.但是,运用证言的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这不仅是因为提供证据来源的人具有不同的阶级性,而且更主要的是运用证据的侦查、审判机关是阶级治的工具.它们具有最强烈的阶级性.这种阶级性不能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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