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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传仁 《中国检察官》2003,(1):30-30,32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又是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审查起诉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司法公正能否实现的关键。通过多年实践探索,结合形势发展需要,笔者认为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可以更有效地确保案件质量和公正司法。 所谓以辩诉方法审查起诉,是指公诉部门在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审查起诉人员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出发,先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运用证据加以证实,如被否定,则归纳有效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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