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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被混淆的理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其实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在现行法律中已有明文规定,都应当由卖方承担,而且卖方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倒置,是正置。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划分标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于该规定的模糊使得基层法院的案件大部分都适用简易程序,与立法意图相背离。在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并不清楚案件是否简单抑或疑难。因此,本文认为废除模糊不清的"简单民事案件"作为适用简易与普通程序的依据,以诉讼标的的数额或法律关系为依据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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