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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问题的理论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蝙辑部和上海市扬浦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学院司法改革研究所联合召开了“司法改革与检务公开暨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研讨会。所谓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是指在起诉部门对案件审查完毕之后,就检方指拉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有关内容在形成起诉书之时,公开征询被害人意见,以平衡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化解矛盾。以下的一组笔谈,就是研讨会中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借此引起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手段成人化,其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与社会腐败现象、道德滑坡、文化娱乐场所的负面影响、毒品蔓延、家庭教育存在缺陷等有着密切联系。当前城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没有专门机构,责任难以落实;没有专门的帮教队伍,帮教工作流于形式;帮教形式简单,经费无来源等方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格局应当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在学校和街道设置专门组织机构和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预防、帮教队伍,形成司法机关积极指导、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改革实践中 ,检察机关已普遍开始实行主诉 (办 )检察官制 ,原先的办案模式、办案质量考核、检察承办人员职责权利都有所改变 ,因而在主诉(办 )制条件下 ,构建案件质量的保障体系 ,对于消除原有模式体系中的缺陷 ,促进检察机关公正高效的执法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四个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已经较为成熟,目前已具备拓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条件,且现行法律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开放式规范,拓展案件范围符合立法规范。建议通过特征描述和详细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特征;选取典型案例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同时,通过引入听证、社会调查等程序增强行政公益诉讼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5.
起诉书诉前公开关键在时间上有分歧点,一种观点是起诉书制作完毕后再告知被害人,而讨论的观点是起诉书未制作完毕前告知被害人或起诉书制作完毕后再告知这两层意思都有。因此时间概念应该划定,我的观点是起诉书制作完毕前告知被害人。  相似文献   
6.
夜幕沉沉。看守所内。 邱少成踯躅在这狭小的空间,步履凝重。他仰天长叹一声,从小窗遥眺黑沉沉的夜空。 人的思维总是活跃的,当他意气风发、踌躇满志的时候,思维便如海洋般深邃,如天空般辽远,一种颇为得意的感觉会慢慢升腾上来。这时候的人是快乐的,是最得意的。天下谁为尊,唯吾也。邱少成已有过无数次这样的感觉了,但现在情形则完全颠倒过来了,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是戴着手铐,靠着冰凉的看守所的墙壁的邱少成。透过几根黑漆漆的窗口铁栅栏,还依稀可见他脸上一行浊泪潸然而下,  相似文献   
7.
曾国东  邓忠 《法学》2012,(7):137-145
交通肇事案件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不应独立于一般自首而单独适用,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是对交通肇事案件的一种补充、扩张。自首的实质在于权力的妥协,司法权力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追求矫正正义的平台上达成妥协,自首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相互妥协的结果。"保护现场"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抢救伤者"的行为只能是作为,而不能是不作为,"向公安机关报告"不是"报警",而是除"报警"以外的其他行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与"抢救伤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而不需要同时具备才成立"自动投案"。  相似文献   
8.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及表现形式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成极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9.
曾国东 《法学》2006,(4):104-107
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同时如果适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咎,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理论应运而生。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本期选登的文章结合理论与实践,对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进行了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轻伤害案件入手,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问题的理论研究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学院司法改革研究所联合召开了“司法改革与检务公开暨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研讨会。所谓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 ,是指在起诉部门对案件审查完毕之后 ,就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有关内容在形成起诉书之时 ,公开征询被害人意见 ,以平衡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权利 ,化解矛盾。以下的一组笔谈 ,就是研讨会中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借此引起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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