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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已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而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决定。多年来,由于正确实行了免予起诉这一我国首创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现和贯彻了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打击少数,争取挽救多数,有效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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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我国检察制度基础理论的探讨中,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毛泽东同志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以及列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是确立我国检察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然而,对于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国家机器组成部分,在国家监督制约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检察机关来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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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不仅涉及到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之间、法制建设与其它上层建筑之间,以及法制系统内部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一致,而且,也必然涉及到维护国家的统一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此,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法制协调发展问题,谈些概略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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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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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对刑事案件实行检察,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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