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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实施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节省卫生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当事人的拖累。由于简易程序具有迅速、灵活、简便的优点,因此,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在卫生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中存在处罚行为上的简单化、适用条件上的扩大化和重视程序上的一般化现象,且这种现象易被一些卫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所忽视,导致行政处罚无效。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浅议简易程序,探讨其在卫生行政处罚中的应用,期望引起同道重视,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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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其执法人员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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