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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立自侦案件证明标准,可以指引证明行为和规范证明结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自侦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应改变目前的一元化的定罪标准,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证明标准,即不同的证明主体、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不应相同;不同种类案件以及同一案件的不同事实,证明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
由于立法上的欠缺和观念的差异,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尤其是财产权益保护,在立法和理论上仍有许多滞后,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建立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不仅是人权保护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应完善被告人赔偿机制,建立国家补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使刑事被害人财产权益保护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法典化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何种目标模式。受我国政体结构、宪政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法律传统文化、公民权利意识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并立足于程序法的发展方向 ,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 ,顺应时代潮流 ,与国际接轨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采用权利模式。这是由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目标模式的判断标准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现状及行政程序法调整的主体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目标模式的历史发展等诸多因素决定的。采用整合型权利模式 ,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权利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  相似文献   
4.
自由心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由心证一直持否定态度。实际上,就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看,作出立案、逮捕、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的决定,其实都是“心证”的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没有作出直接规定,但从许多地方可见“自由心证”标准的端倪。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以并且必然要合理吸收自由心证原则的。加大司法改革力度,完善司法运作机制,是确保自由心证原则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5.
2005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改革的六项主要任务。其中,完善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包括建立对渎职司法人员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的机制,成为检察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文就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中发现司法人员具有渎职行为时并对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出粗浅之见。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具有一元化的特征。确立自侦案件证明标准,应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证明标准,即不同的证明主体、不同的诉讼阶段,证明标准不应相同;不同种类案件以及同一案件的不同事实,证明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具有理论、法律和实践基础,但实践中存在侦查指挥乏力,侦查协作无力等问题。由于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在当前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侦查一体化以侦查指挥中心建设为组织保障,在检察系统内部实现侦查信息一体化、侦查人才一体化、侦查保障一体化、侦查指挥一体化和侦查协作一体化。  相似文献   
8.
一、证据意识 这是由侦查和证据在诉讼中的目的和作用决定的。侦查工作的根本目的之—在于发现证据,运用证据证实犯罪,证据又是刑事诉讼的基础。 二、犯罪构成意识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特点决定了侦查人员必须有较强的犯罪构成意识,要以犯罪构成为主线来指  相似文献   
9.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目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的工作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机制性能优劣和参与实践成效。但从机制体系设计的可行性、配套性和调适性出发,目前检察参与机制建设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而部分领域的参与机制建设也存在盲点。其间既有自身角色定位偏差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因素,也有立法支撑不足的制约,更有机制建设能力欠缺的原因。对此,应正确对待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之间的区别,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参与司法保障职能和检察机关专业优势的标准,不断加快机制建设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步伐,确保新时期检察参与实践取得更大成效。  相似文献   
10.
对侦查人员应否出庭作证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在我国目前现有条件下,逐步建立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有其理论基础、立法基础和现实基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必须出庭作证,并且要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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