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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有彬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3)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刑法第166条增设的一个新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私利进行经营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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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民诉讼代理弊端的考量,2013年《民事诉讼法》对公民诉讼代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违背了实事求是和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阻碍了公民诉权的行使。诚然,公民诉讼代理需要规制,但这种规制不能矫枉过正、因噎废食,违背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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