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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杭、成都和香港等地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构建了各自的法治建设绩效评测体系和结构模型,有些地方还出台了法治指数。这种做法有利于推进地方法治工作,提高整体法治水平。但各地的法治指数模式各有特点,其在体系与结构上都有很大的差异,香港法治指数侧重于实质正义,而内地的法治量化考核则侧重于形式正义。地方法治建设绩效测评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民主性与开放性原则、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可达性与操作性原则、普适性与特殊性原则、静态性与动态性原则。今后,地方法治测评体系可以设置五个一级目标项,即民主政治、法制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普法,然后在五大目标项下细分若干子目标项,进而再设计若干具体测评的细化标准。  相似文献   
2.
朱未易 《群众》2013,(12):I0018-I0019
说到交通拥堵这一“城市病”的治理,有些城市的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马上就会想到车辆限行、收拥堵费、牌照拍卖、提高停车费等让老百姓“添堵”的措施。难怪不少媒体和专家学者指出,这些做法折射出决策者的“懒政思维”。这些措施虽然简单方便易行,但并不是标本兼治的思路,社会效果并不一定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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