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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登记形式主义会导致买受人的未登记状态,进而产生许多未登记买受人的法益保护问题。物权的期待权是法学界提出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理论之一。在韩国民法体系中,这样的物权期待权是否反于物权法定主义,跟既存的物权变动理论能否共存,这是首先要探讨的问题。其次要探讨的是未登记请求权者的法律地位、登记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以及中间省略登记等的解释论的法益实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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