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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丛笑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1):52-55
在启动国有企业改革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资本收益政策性地留存于国有企业或拥有国有资本的非国有企业,这不仅损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论述了推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对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最后提出了兼顾公平与发展目标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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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效力要件从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法律否定性评价的结果,它由法院、仲裁机关等有权机关对合同效力做出的裁决。在裁决做出之前,无效合同或善意或恶意的被履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建立在其违法性被发现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合同在定立后未发生任何纠纷也未提交给法律,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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