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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已然对传统融资造成了较大冲击,引发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美国JOBS法案对股权众筹的合法化尝试确属顺应趋势而先行一步。但是,我们对其借鉴应抱合理态度,不仅需考虑时机是否合宜,避免空谈加强监管或与时俱进地放开股权众筹,而且不应该停留在对细规的逐条移植上,应该分析其背后的理念与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以期为我所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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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自20世纪20年代首开先例,关于双层股权结构之应用争议不断。代理成本理论长期作为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圭臬,针对双层股权结构的效率体现,尤其是近年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纷纷以此结构上市募资之现象,却显解释力不足,应尝试跳出代理成本作为分析框架的樊篱,借鉴适应性效率所提供的思路以图突破。然基于当下八点理由之考量,我国暂时还不宜在上市公司中引入双层股权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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