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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指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牛津法律大辞典》第261页)。检察自由裁量权在刑事诉讼理论上,是指赋予检察机关或检察官在处理某些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事项或有关活动的相对独立的权力。它是起诉便宜主义立法思想的表现,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的必要补充。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许多国家一样,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同时吸收了起诉便宜主义,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采用“检察一体”组织活动原则,特别是对这一原则的绝对化,导致立法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仅限于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拥有,而对于检察官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法无明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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