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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破产法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发生关系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破产和公用企业等特定主体的破产案件。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的特点表现为,某些行政权前置于司法权、某些行政权配合司法权行使、某些行政权参与司法权行使。金融机构提出破产申请前是否需要经过监管部门行政批准,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出立法安排。上市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则不必进行事前的审批。在破产启动后,司法权和根本性行政权在交互涉及领域的关系的处理上,应当以司法权统一裁判为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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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息安全法的本位价值、影响及任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来自于对社会利益的关怀,其目的是通过立法控制甚至消除来自信息化对社会利益的威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利益并非总是与社会利益相对立,在维护社会利益的同时也必须照顾合理的个人利益,以适合时代的正义观念.面对市场主体追逐高额利益、忽视社会公共利益情势,信息安全法需要更多地采用传统公法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应对信息安全问题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注重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协调,倡导公众参与的安全文化观,并依此构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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