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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一种是法律意识或法律现念。现实生活中,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是前者,但在幕后起作用的却是后者。中西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法律观念、法律文化上的差异。从对法之本义的理解、权利观念、对法与情的处理、司法独立意识、对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认识等几个方面,比较了中国和欧洲双方不同的价值理念,并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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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刑法中的犯罪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着重要意义。刑法的修改,使犯罪客体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同类客体均调整、集合客体的确立和直接客体的变化。一、同类客体的调整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其作用是便于把形形色色的犯罪科学地分类,刑法分则中的分章依据的就是同类客体。在刑法修改之前,同类客体共有九类,即刑法分则中八章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和军职罪所侵犯的客体。它们具体是:1、反革命罪──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公共安全;3、破坏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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