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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激汉 《法学》2018,(3):90-103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不仅在程序运行中面临人数众多带来的"集体行动问题",而且在实体裁判中也存在股东财产循环、净损害度量等影响裁判实体公正的现实问题。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立法过程中,虽然解决"集体行动问题"与应对影响裁判实体公正的现实问题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但原则上仍应以积极解决"集体行动问题"作为立法的基本导向。考虑到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状况,立法对投资者人数众多带来的"集体行动问题"不宜采取"选择性激励"律师之手段,而应以替代性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合同效力以及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的争议均集中于股东购买权性质,然而,目前法院对股权性质的认识仍停留于对权利行使方式的考察,而未有对权利背后具体基础关系的探究,因此形成了理解上的本末倒置。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关系是公司组织合同关系,因此,将其定性为请求权比较妥当。规避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其效力"射程"极为有限。如果根据"请求权说"适当扩展其"射程",将从根本上解决对规避行为进行司法制裁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李激汉 《北方法学》2015,(3):149-160
目前法院处理公司章程修改案中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裁判思路:一种是主张尊重修改章程法定程序的效力,仅对程序的结果即股东会决议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种则主张直接从程序入手,要求特定事项的章程修改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才有效。哪一种主张更合理,存在争议。通过梳理裁判思路背后的学理基础,发觉前一思路自由裁量依据不足,而后一裁判思路直接与公司法上的程序规则相冲突,具有合理性而又不具合法性。因此,需要从立法上根本解决公司章程修改案的司法裁判难题。具体而言,立法可以考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超级多数决和类别表决制度来完善现行《公司法》上的多数决规则,从而增强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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