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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乱”是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简称.“三乱”产生的原因究竟何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这既为实际工作者所关心,也为理论工作者所瞩目.一、收入拮据是“三乱”滋生的经济根源“三乱”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其滋生的原因必然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在改革之前的二十多年中,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产品经济,一切都讲“服务”,很少采用经济手段,因而人们对改革开放后迅猛而来的收费、罚款、集资感到不可理解.其实,合理收费,依法罚款,适度而又必要的集资,并非我国独创,而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既然如此,为什么会出现一个乱字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我们实行的经济倾斜政策.这种经济倾斜政策的大体取向是:中央与地方,向地方倾斜;国家与企业、农村集体,向企业、农村集体倾斜;企业、集体与职工、农民,向职工、农民  相似文献   
2.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始于1980年,至今共制定和批准且现行有效的经济法规147部,占立法总数的56%。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法规的颁布和施行,对实行依法治省,推动河北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经济立法工作,按照突出地方特色的思路,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在承认各方主体的正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追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我省在制定经济法规中,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1987年3月27日施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我国现行的关于企业债券管理的法规,它实施6年来,对于保障证券发行者、购买者及代理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债券筹资行为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向成熟化发展,《暂行条例》的有些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显表现出自身的缺陷,很难全面规范企业的债券筹资活动,影响了企业搞活与转换经营机制。应对《暂行条例》的某些条款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本文就此谈点粗浅意见。 一、在立法中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筹资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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