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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囚犯人权,是指囚犯作为特殊身份的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所谓特殊身份,是指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逮捕、起诉或定罪判刑,并囚禁于监狱的已决犯和被羁押的未决犯。在我国,囚犯人权主要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从人权形态来看,囚犯人权可分为法定权利和非法定权利两种。法定权利,是囚犯由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并受国家法律保障的权利,即囚犯的合法权益。这  相似文献   
2.
<正> (一)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这是各门科学相互区别的根据。劳动改造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当然要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以劳动改造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科学。这种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就使劳动改造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开来。劳动改造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劳动改造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为了弄清劳动改造法学的对象,首先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劳动改造法。劳动改造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戒部分,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劳动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制度、方法等一切法规的总和。换句话说,它是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罪犯权利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关于罪犯人权的基本观点、立场、方针政策和做法,认为我国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法平等地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并且通过比较研究,阐明了我国罪犯人权的主要特点,即立足于改造罪犯;注重罪犯的发展权;重视保护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的实际行使;罪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最后指出,罪犯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今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必将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罪犯的人权状况必将不断得到改善,进而达到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正> 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国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阐明我国关于罪犯人权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政策,是当前理论界的一项紧迫任务。本文试图就此作一初步探讨。一劳动改造,是我国的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的一种改造活动,即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改造罪犯。广义是指劳动改造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第4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劳动改造作为我国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5.
构建和谐社会要改革我们现在司法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司法权的行政化、地方化和利益化几个方面,建立司法一元体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于1994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它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为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有效地惩罚和改造罪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监狱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我国监狱产生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4千余年来,历史上先后存在过奴隶帛、封建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制三种不同类型的监狱。这三种监狱尽管专政性质和管理制度各不相同,但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是少数剥削者阶级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并且采用野蛮粗暴的方法管理犯人。新中国的监狱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既不同于旧中国的监狱,也不同于资本主义  相似文献   
7.
<正> 一菲律宾、南朝鲜、日本国宪法上的人权具有下列特点: (一)菲律宾新宪法与"反对核武器的自由"菲律宾新宪法(1987年)是推翻马科斯独裁政权"二月革命"的产物. 其内容有若干特色:首先在《序言》中提出了"真理、正义、自由、博爱、平等、和平"的法理观念;在《社会正义与人权》一章中,规定"国家应保护人民的权利,重视人民与生具有的尊严,并且以减少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不平等及将财产与政治权力用以提高公共利益消除文化不平等等事项作为政策,以为"基本人权实质的保障与对侵犯人权的救济". 最应该提及  相似文献   
8.
<正> 劳改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当前劳改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法学界争论比较大的问题。从已经出版的法学教材、专著和论文来看,对劳改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改法是刑法的附属法。其主要理由是:劳改机关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它是以对罪犯判处刑罚为前提的。如果刑法典不对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人适用什么样的刑罚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就无从谈起,因此劳改法是依附于刑法而存在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劳改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组成部分。其理由是:对罪犯实行劳动改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监狱行刑的目的和功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监狱行刑的含义 监狱行刑属于刑罚执行的范畴。刑罚执行又称行刑,是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一个特定阶段而存在的。“刑事立法是要解决刑法规范从何而来的问题,刑事司法则是要解决刑法规范如何适用的问题”。监狱行刑实质上是将抽象的刑法规定加以具体运用的动态过程。当然,这种“具体运用的动态过程”又包含在刑罚执行的范围之内。广义上的刑罚执行,是指有关的刑罚执行机关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它既包括对主刑的执行,也包括对附加刑的执行。相比较而言,监狱行刑可称为狭义的刑罚执行,它是特指监  相似文献   
10.
杨殿升 《中外法学》1994,(4):20-24,31
教育改造是一个特定的法律用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是指我国劳动 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全部惩罚和改造活动,包括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劳动生 产、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考核奖惩,等等。因为这些活动都从不同的角度直接或者间接地对罪犯发挥教育改造的作用,所以都可称之为教育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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