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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成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3):120-122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保障自己的权利,一般采取两种途径:一是信访,二是司法渠道。信访是公民表达自己权利的一种途径,近年来已成为我国社会的普遍现象,在发扬民主、了解民情、化解矛盾、解除民忧、公民监督和提供决策参考信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访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及其所造成的影响却突破了中国信访制度设计者的预期。以较大规模群体访和表达形式激烈的个体访为主要标志的信访高潮持续了十几年,至今仍然没有明显的回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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