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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行政立法的完善梁永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发展的过程。从宪法规定上看,1954、1975和1978年三部宪法都未规定行政机关(甚至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或规章。1982年宪法根据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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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是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一部基本法,它的核心是“直接民主“和”“自治”.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通过由其组成的村民会议这种形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实现直接民主.我们认为,直接民主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直接民主主要指政权组织形式意义上的民主,即人民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是,应该同“间接民主”相区别.“直接民主”是指每一个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都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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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全确立,它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的完全确立,我国的地方行政权、司法权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真正实现了统一于地方立法权,换言之,地方立法在行政诉讼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积极探讨地方立法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完善地方立法,从而保障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无疑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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