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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6年,中共扬州市委作出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大造声势,推波助澜,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以依法治市工作为龙头,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同时,不断深化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拓司法行政工作新领域新职能,使得司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市工作同时并举、相得益彰。经过近5年的努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环境得到优化;二是权随法出…  相似文献   
2.
梅菊兰 《中国司法》2003,(10):32-33
说起公职律师,大凡法律界人士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又有律师资格、并在政府中任职的人;也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受政府聘任的充当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等等,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我市受司法部指定,有幸成为全国唯一的1个省辖市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城市,并由笔者所在单位——扬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与实践,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公职律师制度,也初步积累了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的一些经验。本文一方面总结了扬州市公职律师建立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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