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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5月9日,北京市南二环一行人违章穿越马路,被一辆“奥拓”轿车撞死,根据“新交法”规定,驾驶员刘寰和死者负同等责任,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奥拓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5.69万余元。此案是新交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第一案,直接引发了对“新交法”76条合理与否的大讨论。8月11日,北京市交管局在宣武交通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奥拓撞人案”责任认定的详细过程。一位长年跑“交管口”的记者回忆说,交管局很少因为一起伤亡不大的交通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良军作为死者一方的代…  相似文献   
2.
对特异体质介入的轻伤害事案的分析,可以归结于特异体质介入下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和行为人是否应对加重结果即被害人死亡存在过失这样两个方面。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较判例一贯采取的条件说之立场,折中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具妥当性。此外,从责任主义的角度出发,肯定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即被害人死亡存在过失,也应当是合理的。最后,从我国刑法第264条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刑配置来看,既有的司法实践做法不利于被告人人权的保障,故而亟待改变。  相似文献   
3.
对于借据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司法实务界持有限肯定的态度,而刑法理论界则众说纷纭。一般认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可分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两种,因此,借据能否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这一问题的分析,无非就是认定借据是否为刑法中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从财物的角度看,因借据本身不具备客观的经济价值,不能作为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物;从财产性利益的角度出发,借据虽不是财产性利益本身,但在特定情形下与财产性利益密切相连,对借据的侵害在事实上也就是对财产性利益的侵害,故而从规范上看,此种情形下的借据可视为财产罪侵害对象的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触法少年的行为矫治出现了方向性偏差,保护性有余而惩罚性孱弱。试图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运用刑罚手段来制裁少年触法行为,并不是一种理性选择,更不是匡正我国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惩罚性孱弱的妥当路径。要想从根本上扭转这一方向性偏差,只有从造成这种偏差的理念切入。触法少年的行为矫治应是惩罚性与保护性价值平衡的结果。但目前我国触法少年行为矫治呈现出"强保护性、弱惩罚性"的特征,应适度偏向惩罚性。从这一理念出发,我国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惩罚性路径的实现可从完善触法少年行为矫治措施体系、构建不同矫治措施之间的转换机制和推行触法少年行为矫治裁定的司法化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5.
从台湾地区少年法的立法沿革来看,其少年犯的处遇理念,经过了“以教代罚”到“教罚并济”再到“以教代罚”的变化过程;并且,在处遇模式上,其始终采取保护处分和刑事处分的双轨制模式。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制度,在少年犯处遇方面颇具特色,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少年犯处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很大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当前,金融诈骗犯罪具备以下特点:案发数量居高不下,涉案金额大,其诈骗手段日趋多样化和智能化,并呈现出跨地域性增强、呈国际化趋势,团伙作案、内外勾结作案突出和犯罪形式复杂化、隐蔽性强等。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应着力从完善内部安全控制机制、加强人员素质培养、加大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力度三个方面做好对金融诈骗犯罪的防范。  相似文献   
7.
司法案例往往以是索取债权而认为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否认成立财产犯罪的抢劫罪。然而,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看,暴力、胁迫行使债权通常并不欠缺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常以不具备实质的财产损害为由否定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是,尽管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也不能认为欠缺构成要件阶段的财产法益的侵害。事实上,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通常已经符合了抢劫罪定型的构成要件,只是部分情形因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排除犯罪的成立,对于无正当权利和手段明显超过必要性和相当性的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应当肯定抢劫罪的成立。  相似文献   
8.
将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构成要件的异化,归结于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括性堵截条款的立法规定,是一种虚假的表象性认识;在适用中司法人员对堵截条款的曲解才是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实质.是故,对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限缩应立足于司法而不是立法.教义学的分析路径可以在司法适用中实现对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异化的限缩.基于《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教义学视阈下非法经营罪堵截条款司法适用的具体限缩,应从“违反国家规定”、“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和“情节严重”三个方面展开.虽说“网络水军”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将其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有违罪刑法定之嫌.  相似文献   
9.
尽管国内刑法学界对社会危害性概念否定意见颇多,但社会危害性概念具有独特的立法机能和司法机能。立法机能表现为作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配置和犯罪分类的重要依据;司法机能表现在规范评价、司法出罪和量刑基准等方面。在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下,进一步明确社会危害性概念的内容和完善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标准,较之于将其从注释刑法学中消解,或许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10.
相对于"人的进路","制度的进路"更有利于分析我国低假释适用率困境形成的原因所在。在制度进路的分析下可知,造成我国低假释适用率困境多是因缺乏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缺乏假释犯释后的监督保护机制和我国减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假释适用的制约所致。鉴于此,提高假释适用率的制度化方案则应当从建立科学的再犯预测机制、健全假释犯释后监督保护机制和科学地运用减刑和假释制度三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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