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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检验实践中所涉及的国家文字改革前的文件中是否存在简化汉字,这些简化汉字在文件检验鉴定中怎样评价,如何利用。对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对案件的判决处理是否客观、公正。
本文试图从汉字发展的历史.古今字、异体字和繁简字的有关情况。我国汉字简化情况三个方面对简化汉字进行分析研究。使鉴定人消除对简化汉字的认识误区。对文件检验鉴定中遇到的国家文字改革前的文件中出现的简化字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文件检验实践中。充分把握和利用所出现的简化汉字。结合笔迹等方面特征。正确辨别文件真伪,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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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签名案件要多个“心眼”,切不可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要深入剖析笔迹特征,不为表象所迷惑;出具的鉴定结论,应与其他证据相佐证,而不是相矛盾;在先前已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欲作出相反的鉴定结论时,更应慎重其事,尽可能相互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作定论,否则容易出差错。因为衡量一个鉴定结论是否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是否客观公正,其标准不在于鉴定机构行政级别的高低,而在于其是否有充分的说服力,是否经得起质疑,是否具有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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