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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compamtive advenising),又称对比性广告、竞争性广告,是广告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关资料表明,比较广告几乎占美国广告的1/4,而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比较广告的运用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有“娃哈哈”与“农夫山泉”的纯净水之争,“民生药业”与“养生堂”的维生素补充剂之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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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比较广告法律规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对比较广告的规定存在法律地位不高、法条过于简单、合法与违法划分不科学、缺少引导性规范和法律适用不统一等缺陷。应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积极的法律规制措施,对比较广告予以明确的法律指引和规范,具体可从明确其合法地位和适用范围、比较标准和条件以及行为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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