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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6月6日,汪某(化名)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一份。保险单载明:附加条款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系汪某,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7日起至2008年6月6日止。特别约定本保单只承担驾驶员因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其身故、伤残及支出的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10%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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