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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化被视为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后,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中,贸易自由化取得了巨大进展,关税处于历史性的低水平状态,其他非关税壁垒也得到进一步遏制,全球经济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即使所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被消除,如果反竞争行为得不到规制,就会成为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另一种形式的壁垒,使通过政府间谈判而开放的国际市场因企业的反竞争行为重新被相互关闭和封锁起来.为使全球经济福利和效率最大化,贸易自由化政策必须与其他领域内的法律特别是最为重要的竞争法共同发挥作用.然问题在于,在较为完善的国际贸易法制促进的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竞争法仍停留在各国各自为政以及双边和多边合作的阶段,缺少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竞争法体制.因此,为了避免因反竞争行为而导致贸易自由化倒退,有必要在完善各国内竞争法的同时,加快国际统一竞争立法的进程,而在WTO框架下建立国际竞争法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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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方式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它们与国内非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之间在设立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为了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给予它们国民待遇,完善和统一我国的证券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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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作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我国立法和实践,通过分析指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在本质上应该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种形式.其法律性质是中国的法人,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本股份化、以营利为目的等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特点,但同时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又在股东资格、股权比例、注册资本额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也是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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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述,如英国称为"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Stock Corporation",日本和韩国则称为"株式会社".而且不同的学科领域,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解也有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力求表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特征、法律地位以及与其他公司形态的区别,但各国法律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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