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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向法院移送起诉书等材料后《送达回证》入卷问题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交给收件者本人,收件人应在收件后在送达证上签收或盖章,该送达证应作为案件材料入卷归档。但丰台法院从今年3月13日起,便拒绝在我院《送达回证》上签收或盖章,而以该院的《审查立案通知书》代之。该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如下: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年×月×日提起公诉的()丰检诉字第×号被告人×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进行立案前审查,现收到起诉书×份及××材料,是否决定立案在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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